经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GB20141-2006《钙镁磷肥》标准一等品技术要求,实物质量不合格。”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农资店销售给周小刚的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农资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农资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罚款113344.4元的处罚。
周小刚告诉记者,自己半年来,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他说,半年来,自己一直为此事奔波,家中的土地已荒芜,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半年来,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谈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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