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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市监查获剧毒河豚


河豚鱼俗称“气泡鱼”“吹肚鱼”。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水产品经营者,在进货、销货过程中,务必谨慎,坚决拒绝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

同时,市民如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当天晚上,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摊位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销毁没收的河豚鱼。对销售河豚鱼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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