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市场上销售来源不明冷冻肉品及病死猪肉。以辖内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超市、肉食店、肉类销售摊点为重点场所,严格检查标签标示、索证索票、肉品质量等内容,禁止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冻肉和病死猪肉。
二是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原料进厂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落实原料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料采购和原料进厂查验把关。排查是否存在使用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猪肉加工食品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坚决防范病死猪肉、来路不明猪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和宣传教育,要求企业加强承诺制的落实,帮助企业完善猪肉原料进厂检验工作。加大对肉制品加工集中区域、肉类加工小作坊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有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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