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新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目前,为期4个月的长江禁渔时间已过半。长江流域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积极开展禁渔期执法管理工作,查处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禁渔秩序总体良好。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渔执法,江苏省渔政总队于4月12-20日组织沿江各渔政监督支、大队开展长江刀鲚专项捕捞联合管理行动;4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农委、永川区农委和海事处以及四川省合江县农业局,开展了首次长江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在禁渔期开始后,采取发放禁渔期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渔民“充电”和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等多种举措,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据湖北省水产局消息,禁渔期前两个月,湖北省各地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228艘、取缔违规渔具1988部、查处电捕鱼器267台(套)、炸鱼案件2起、没收非法渔获物8925.66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1029公斤、没收“三无”船只31艘、行政处罚150人、刑事处罚62人,罚款13.27万元。
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消息,岳阳市已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224人次,参加巡查执法船(艇)365艘(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46件,行政处罚45件76人,移送公安4件刑事拘留26人。没收渔获物电机18台套,扣留渔船23条,销毁网围矮围9个18000米,迷魂阵15部4300米,拦河罾18部,收缴虾笼6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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