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岱山县鳗苗资源,规范近海小型渔船鳗苗生产秩序,近日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文要求岱山县捕捞鳗苗渔船及时办理临时《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加强对鳗苗生产管理。
文件规定捕捞鳗苗必须向岱山县海洋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发给临时《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在岱山县海域内指定的地点进行作业,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设网捕捞,不得影响航道畅通。无临时鳗苗许可证捕捞鳗苗的,一经查实,将按无证捕捞处罚。除岱山县籍渔船外,其他渔船一律不得在岱山县海域内捕捞鳗苗,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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