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四措并举”扎实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农资经营主体诚信建设,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各辖区基层所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机会,积极宣传“农资经营示范店”的作用,加强与农资经营户的沟通与指导,重点宣传农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觉经营合格农资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鼓励其积极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
二是培育扶持,规范指导。从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农用机械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筛选一批规模较大、经营行为较规范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围绕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场所规范有序、农资商品质量合格、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经营规模较大等六个标准评定,全面落实农资经营户自律机制。
三是逐级申报,确保示范店创建质量。州局组织人员对各县申报的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考评,从严把关,确保质量。通过农资经营户自愿申请、县市初审推荐、州局实地抽查等程序,目前3户农资经营户被州工商局认定为2015年州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四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复核和动态管理,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州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二年复查一次,对发现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示范店,按规定予以摘牌,并且二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农资经营示范店,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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