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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是积极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承担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职责和任务;又要鼓励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向“一主多元”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一主多元”转变,既要发挥公益性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积极培育经营性农业组织,满足日益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要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继续强化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一主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高效便利的生产经营服务。

  三、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农业农村的新变化,以及新阶段的农业发展特征,正在催生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很大变化,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一些耕地承包主体进城务工,发包方与承包主体长期分离,耕地流转趋势增强。农业科技应用由单户应用向联户和规模应用转变。农业技术由各户单独应用向社会化、规模化服务转变。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由农户承担,迫切需要向社会化、规模化、组织化流通和加工转变。适应我国农业及农村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适应更大范围的农业生产组织活动和科技应用新形势,要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家庭经营在任何时候都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要明确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类补贴和项目重点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着力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我国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还没根本改变,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仍面临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波动、质量安全等多重因素影响,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是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和合营,引导和支持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组织。积极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发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资料和资源的聚集效应,优化农村资产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使农民真正享有管理支配集体资产的权利。

  四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很大程度上是培育新型农民。要把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紧迫任务。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对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不同类别的农村实用人才实行差别补助。吸引和支持年轻人务农,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后继乏人的问题。

  五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吸收利用社会资金、转化先进技术、应用人才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越来越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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