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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新时期“三农”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积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义重大

  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一定农村经营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方式,及其权责利机制。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但是,农村改革3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以及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谁来生产”、“怎么生产”、“以什么组织形式和方式生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已经到了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时期。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需要。近些年,我国耕地、淡水资源对农业的制约逐年增强,而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一些地方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态势,务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要适应这种新形势、新阶段和新变化,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和创新,在节约劳动力、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吸引出来,促进农业资源向专业经营主体集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方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代方式上来。农业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性和关联度明显增强。农业科技应用,已由以往的农户单独分散应用转变为大面积集约化应用;已由某种技术措施的单项实施转变为多项技术组装配套实施;已由农业经营者一家一户采用转变为需要由服务体系和农技队伍综合实施。面对农业和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方式和对农业科技需求的重大变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焕发了农村生机活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也带来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承包农户规模小,户均耕种半公顷,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撂荒现象多发频发。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克服和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弊端,从体系上消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化水平,重新焕发发展活力,凝聚发展动力。

  二、大力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的“四化”水平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努力方向。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仍然是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和改革的基础,仍然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但是,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的新变化,仍需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地解决和提高现行农业经营体系的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和社会化水平问题,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需要。

  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的“四化”水平,关键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统一经营”层次水平。“统一经营”不够,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大缺陷,是与现代农业建设不相适应的关键所在。因此,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抓好“分”和“统”这两个环节。在“分”的环节要稳定承包关系、规范促进流转,在“统”的环节要加强创新、强化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家庭经营在任何时候都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着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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