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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公司炮制假种大案 种子管理站长自吞苦果


假种大案背后的公平正义

   3月18日对于天等县种子销售代理商韦舒文来说,绝对是个需要铭记的日子。那天,他给天等县都康等乡镇89户假种子案受害人赔付了最后一期经济损失款29375元。由于为一家公司代理销售了假种子,而那家公司又无力赔偿受害农户的损失,做为销售者的他被法院判决偿还剩下的81145元。在此之前,他已分两期分别赔偿了龙茗、小山、宁干等几个乡镇143户受害人经济损失51770元。

  还完所有债务的韦舒文一身轻松感慨万千,而领到赔偿款的农户们无不喜上眉梢,对检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纷纷点赞!

  至此,这起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假种子重大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刑事抗拆和民事起诉,历时4年最终得到了圆满公正的解决!

  偷梁换柱,种业公司炮制假种子大案

  >>>>时间回到2008年

  那年的3月27日,天等县人苏凤主、韦世朋、苏修进、唐孟颖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高科种业),并取得水稻种子的生产及销售许可资格。

  >>>>2009年

  唐孟颖在网上查到“优优128”这个种子品种,发现这个品种名声很响亮、产品不错、很畅销,全区各地都适合种植,可以推广,于是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高科种业公司的其他几名合伙人。

  苏凤主等人得到这个信息顿时觉得眼前一亮!凭经验,他们知道这一种子如果推上市场肯定非常畅销,但是公司并没有取得“优优128”的生产、销售许可,怎么办?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几人经商量,决定来个偷梁换柱,用本公司自己培育出来的未取得生产许可资格的一种水稻种子冒充“优优128”审定号进行销售。唐孟颖对3名合伙人的建议也表示同意。

  >>>>2010年7月

  高科种业先后调拨4285公斤假冒的“优优128”种子给天等县代理商韦舒文代销。之后韦舒文陆续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将高科种业公司的伪劣种子销售给天等县各乡镇村民共计2949.5公斤,销售金额为88486元。村民种植这种伪劣稻种后发现,水稻抽穗不勾头、不结实、甚至不抽穗,遂陆续向天等县农业局反映。

  身为销售代理商的韦舒文看到这一情况也焦急万分,种子是他卖出去的,出了问题农户可是要找他麻烦的啊!于是2010年11月5日,他向天等县农业局申请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崇左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农户种植的水稻品种不是真的“优优128”!由于农户种植了这种假冒的“优优128”种子造成了失收或减产,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价值为825092元。2010年底,高科种业派员与种植农户进行协商,并向部分种植农户赔偿经济损失累计246063元。

  玩忽职守,种子管理站长自吞苦果

  此案涉案案值虽然不大但关乎民计民生,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种粮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挽回他们的经济损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将此案定性为假种子重大案件,并进行挂牌督办。

  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侦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苏凤主、韦世朋、苏修进、唐孟颖很快先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没那么简单

  案件至此似乎已经可以划上句号,可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敏锐地感觉到,这起案件应该不会这么简单。种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和农民的增收,因此,国家对种子销售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如今,近3000公斤假种子能在各种监督和检查下堂而皇之在市场上销售出去,背后很有可能还隐藏有其它问题。

  >>>>找到线索

  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就在高科种业贩卖假种子的2010年,崇左市开展了一次“种子执法活动年”活动,检查的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天等县农业局还成立了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种子管理站。

  得到这条线索,检察官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就在检察机关对这条线索进行进一步评估时,该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天等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农科在假种子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嫌渎职犯罪!

  >>>>水落石出

  2011年5月,天等县检察院对农科展开初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2010年7月7日,时任天等县种子管理站站长的农科,按计划到经销户韦舒文的代销点进行检查,在对“优优128”水稻种子品种外包装标签检查时,没有对“生产商是否超范围生产”进行核实,也没有检查韦舒文的经营执照,对韦舒文无证经营销售假水稻种子的行为有失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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