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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吉林是全国第二个生态建设示范省,生态资源优势明显。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品牌,生态保护在全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优势作为“五个优势”之一,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战略,组织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吉林省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一、做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5月,环保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后,吉林省环保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制定了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推动省政府确定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直15个部门共同推进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主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单元是县级行政区域,各地市级政府负责本地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辖区红线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吉林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成立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组织各地开展了本底调查、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红线边界确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作为各地划定红线的参考。
  三、组织制定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
  今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现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实施。
  《意见》共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吉林省生态优势。从东部长白山、中部黑土地和西部湿地草原三个区域,突出强调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点和特点。二是强调保护优先。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注重与各类规划相衔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三是强调硬性约束。严格环境准入,实施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执法监管与司法联动。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调整程序、分类管控、外围保护、准入管理、综合整治、强化执法、补偿机制、损害赔偿、绩效考核、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加强监督指导
  2015年10月份,吉林省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培训会,对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初步方案进行详细讲解。随后,带领专家技术组深入各地进行一对一指导。今年从6月份开始,与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对接。从技术对接的情况看,吉林省主要分布在吉林省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面积较小。目前,各市(州)、县(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正在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其中白山市、通化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初步方案。下一步,将根据技术对接情况,进一步指导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进行完善、综合、汇总,力争在8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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