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等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最近,邵阳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邵阳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文件,全面加强该县畜禽养殖用地管理。
一是明确养殖准入条件。必须是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在1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羽以上,用地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二是明确用地准入条件。规划用地和选址,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上按猪2—3㎡/头,牛7—8㎡/头,家禽15㎡/羽的标准折算用地面积。
三是加强用地后期跟踪管理。规模化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其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防止以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名义圈占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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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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