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环境污染,实行生物安全措施 环境污染是引起疫病流行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禽场饲养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强调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在禽病防治中更具有现实的意义。虽然我国一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养殖条件好一些,但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环境治理投入不足,一些疫病长期存在,并有新病不时出现;相比之下,绝大部门农村养殖饲养条件更差,生产者缺乏防病知识,消毒不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此,必须采用“全进全出”制,并对鸡舍进行彻底的清洗,减少疾病传播机会,严格遵守防疫制度,限制人员、动物和运输工具进出养殖场。对发病和病死家禽,要严格处理,防止疫病扩散。对引进的家禽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不要将病禽带入场内。近年来,国际上提出的“生物安全”体系理论,强调环境因素在保护动物健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生物安全”技术,提高家禽及其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指导和帮助养禽企业做好各种防疫、卫生和消毒工作,尽量减少土地、水源和空气等的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5.有效运行国家级或省级的动物疫病综合诊断实验室,提高疾病诊断水平。 禽病的有效防治有赖于科学的准确的诊断,这有赖于实验室各种诊断技术的综合。我国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水平亟待提高,这不仅仅是添置设备,而是着重解决配套的诊断试剂研发和有综合判断能力的技术队伍建设。农业部及各省的主管部门,应有目标地扶持那些已具备一定设备和工作基础的实验室,主要是一定数量的维持实验室运转的费用和部分试剂费用。
总之,在加入WTO后,我国禽病防治研究一方面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并应着重解决我国禽病独特的问题,另一方面,应从目前跟踪世界禽病研究阶段逐步过渡到研究自己的东西,走有中国特色的禽病研究道路。要使我国的禽病防治达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养禽业的快速、稳定发展,需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监督和协调;各种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养禽生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主要疫病的净化和扑灭,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性防疫卫生措施的落实;禽病科学相关学科的教育和科研的进步和发展等方面,都是我国禽病防治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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