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为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严防疫情在我州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卫生安全,继去年大理州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率先签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后,2008年4月29日,在全州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上,州政府领导再次分别与各县(市)政府领导和州农业局、州农业局与各县市畜牧局层层签订了大理州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责任书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全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疫方案和综合防治措施;按照动物防疫责任制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和抓实全州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等防控工作。二是抓好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力保不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犬类狂犬病及农业部纳入重大动物疫病管理的其他动物疫病。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控制和扑灭疫情。三是认真抓好检疫工作和贩运、养殖大户的管理,加大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在源头上实施防范监控,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责任考核。对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有力,强化免疫、检疫等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年内辖区内不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犬类狂犬病及农业部列入重大动物疫病管理的其他动物疫病的县(市),考核为优秀,州政府安排工作经费,如果发生上述疫病之一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不给予经费支持。
发生疫情后不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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