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4-02-09 实施日期: 2004-02-09 有效状况: 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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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禽类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2月9日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强化质量控制,维护禽类产品正常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来自非疫区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非疫区健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不得非法设卡,更不得阻断正常交通。不必要的地区关卡和市场封锁要坚决撤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在关闭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市场的同时,非疫区各市场要在当地动物防疫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必要的工作制度,稳定市场供应。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保证进入屠宰场和市场的禽类及其产品来自非疫区且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在禽流感疫情防治期间,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因地制宜,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监管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向市场供应安全卫生的禽类等农产品。鼓励采取家禽定点屠宰等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工和放心消费。要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尤其要加大对本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跟踪基地和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变化动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非疫区农民卖禽难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养殖业龙头企业在禽类产品营销中的联接和带动作用,使农民能够及时出售健康禽类产品,在认真落实禽类生产所需种苗、饲料、免疫、用药、检验、包装等全过程质量监管措施的同时,扩大必要的冷冻、仓储等设施,保护和提高企业营销能力。要推动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订单,遵守承诺,扩大活禽收购,创建安全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切实解决非疫区农民卖禽难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有效办法,使群众正确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禽类产品正常流通秩序、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关系,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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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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