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监管工作也在经受着一轮又一轮的考验。近日,几名省政协委员走进本期《政协论坛》,围绕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话题,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食品供应链上安全隐患重重
汪江武委员认为,从环节上看,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包括:源头污染尚未根治、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流通消费环节欠规范等。“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省并未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省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一些家庭式小作坊设备陈旧、卫生不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还有造假、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从村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汪江武说。
针对这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黄玲委员建议从四方面进行把关,“一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一个规范化管理的种植养殖企业必然要建立起企业自检体系,做到合格准出,为流入下一个环节提供了身份证明。这些由农业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把好产地身份关。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加工出的产品按要求都要做到批批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为食品提供了合格证明。这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三是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经营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对进入本场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索票(进货发票、单据等)。这些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四是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类企业的索证索票制度。餐饮企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料进行索证、索票,严格进货验收。这些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监管部门间责任分工不明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承担,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承担,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由卫生部门承担,餐饮服务环节有食药监部门承担。但据委员们反映,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实现监管的无缝对接。王素英委员提出,食品安全工作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监管环节多、工作量大,而监管队伍的力量相对而言则显得比较单薄,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按现行管理体制,有十几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具体的监管职能,但各部门职能分工又不尽清晰,存在着重复交叉、管理脱节、管理缺位、各自为政现象。“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汪江武委员认为。
在“多头分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相互利益链关系等错综交织,非常容易导致监管不力。对此,刘人人委员建议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使其能够在政府监管出现问题时,发挥作用确保消费者的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中也可以效仿交警部门开展异地查处,将检测拿到外地进行,这样也避免了本地的人情关系。”汪江武委员提出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张云燕委员则建议我省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协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方便和帮助消费者投拆维权,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监督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程连昆委员则建议通过“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检查食品安全职能,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职能部门间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没有明确到位的监督职责。建议搭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及食品检验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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