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兽药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同时设立莱西市2010年度兽药市场整顿活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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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yz/sy/2010-03-09/12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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