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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确定2010年兽药监管和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市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保护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莱西市制定2010年兽药管理工作和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上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净化兽药市场环境为目标,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专项整治活动力度,提升兽药质量,保障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大力推进兽药GSP建设和认证,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兽药GMP,从源头上提高兽药产品的合格率。三是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五是完善畜禽养殖环节购进和用药等记录制度,减少用药事件发生。六是加强兽药产品抽检监督工作,为兽药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七是普及法规和兽药基本知识,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素质。八是提高兽药执法队伍素质,杜绝执法违法现象。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兽药监督员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全面执行。由兽药饲料管理科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联合监管巡查。检查重点是: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实验室、各种记录和规章制度等。

2、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按照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监管规模养殖场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监督巡查。检查重点是:兽药购进记录、使用记录、不良反应记录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

3、密切配合农业部、省、市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列入本年度农业部、省局重点监控企业和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通报企业以及经常出现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督销毁不合格的库存产品,监督企业召回并销毁已售出的产品,减少农业部的违规通报和飞行检查的次数。

(二)实行兽药产品质量承诺制和责任制。

1、对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继续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对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养殖大户继续实行《安全用药责任书》制度。承诺书和责任书的内容要不断完善,挂在企业比较醒目的地方,到期的要及时重新签订。

2、不断完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制度。依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飞行检查结论,省、市监督抽检结果、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兽药产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完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请发证单位依法吊销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结合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对兽药经营环节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检查重点是:

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省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重点内容:

(1)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2)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药物,对发现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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