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已经成为当前兽医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笔者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十余年,对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比较了解。这里谈谈我们对动物免疫标识制的一些认识。
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不应过分夸大《动物免疫证明》的作用
一是法律依据不足。《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都找不到有关《动物免疫证明》的规定。二是流于形式。免疫疫苗的保护期一般都大于商品动物的饲养周期,因此,《动物免疫证明》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三是缺乏严谨性。《动物免疫证明》与所免疫动物并不能一一对应,要做到准确无误,还必须借助连续编码的免疫耳标或免疫档案。四是查证困难。有人说:“农民除了《准生证》保存以外,其他啥证也不在乎。”五是增加免疫成本。一般情况下,1头份疫苗的成本不超过5分钱,而《动物免疫证明》的成本远远高于这个价。在免疫收费标准不增加的情况下,由于免疫成本增加,势必影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重点在于防检结合,以检促防
防检结合的结合点在产地检疫,载体是免疫耳标,关键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目的是以检促防,依法灭病。
要提高免疫密度,夯实防疫基础。坚持“三个面向”的宣传工作方针,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动物防疫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队伍素质,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尽快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耳标佩戴率大幅度提高。
要强化产地检疫,促使防检结合。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免疫标识作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
要积极推进基层动物检疫体制改革,改革传统的行政区划格局,最大限度地整合动物防疫检疫资源,实行动物防疫员、动物产地检疫员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防检脱节的问题。
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落实以检促防。流通环节的监督,最关键的是屠宰环节的监督,只要屠宰环节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境检疫证明及免疫标识,无证、无标、证标不符的一律不得屠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漏检漏防的比率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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