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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物的开发




  药品命名原则、国际、国内均有严格规定“国际非专有药名”(Intce national Nonpropyictary Namcs for pha rmaccutical Substanccs,INN)是卫生组织(WHO)审定的单一药物通用名。

  1.WHO命名原则 WHO建立了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通过三次修订,提出两条主要命名原则:

  (1)药品名称读音清晰易辨,全词不易过长,且应避免与目前已经使用的药名混淆。

  (2)属同一药效类别的药物,其名称应力求用适当的方法使之显示这一关系。凡是易令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角度猜测药效的名称,一般不应采用。

  2.我国对药品的命名通常遵循如下原则:

  (1)药品的名称包括文名、汉语拼音,拉丁名三种。

  (2)药品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代号、政治名词、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3)凡国内其他系统亦采用的名称,能统一尽可能一致,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拟定的“非专利药名”,能统一的,尽量采用统一的拉丁名,便于交流。

  (4)外国的专利名,无论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音译,都不能采用。虽然在我国药品尚未实行专利制度,对此亦应给予注意。目前,命名的基本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以学名或来源使命名;以译音命名;以译音、译意混合命名;也有将药品与疗效相联系的商品名,

  3.有机化学药品和中成的药的药的命名

  (1)有机化学药品的命名

  1)有统一的通俗名,尽量采用。如甘油,不用丙三醇;氯仿,不用在甲烷。

  2)化学名比较短的(一般不超过五个字),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枸橼酸哌嗪等。

  3)化学名比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述命名方法:

  ①采用化学基团简缩命名。简缩时要考虑与拉丁名称尽量对应,并注意防止所定的名称得出和该药品不同的结构。如氯丙嗪(Chloropromaz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相对应,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因“嗪”没有标明什么“嗪”,不能通过中文名划出结构,所以这个名称比较比简短而好,但象已嘧啶(pyrimeth am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虽相近,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但因通过“乙腚嘧啶”可以牙出不同结构的化合物,所以不是一个理想的药名。

  ②采用化学基团与音译结合命名,优点是与拉丁名较有联系,字数容易控制。如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um)、苯妥英钠(phenytoinum Natricum)。

  ③采用化学基团与意译相结合。如已烷雌酚(Hexoestrolum)。

  ④采用间译命名,在命名时应注意尽量用通俗的字。如地塞米松(Dexameth asonum)、可待因(Codeinum)。

  4)同类药品应考虑系统性。如磺胺类药、一般同“磺胺××”(磺胺间甲氧嘧啶);抗生素类药,经常用“××霉素”,而头孢菌素类往往用,“头孢××”;半合成的抗生素,尚需在前面加化学基团字头,并注意简短而有区别。如“氨苄青霉素钠”、“苯唑青霉素钠”等。

  5)盐类或酯类药物,将酸名放在前面,碱或醇名放在后面。如盐酸利多卡因,烟酸肌醇酯、对羟基苯甲酸乙脂等。

  (2)中成药的命名

  1)根据实际剂型命名,剂型名列于后。

  2)如不是单味成药,采用药材名型结合命名。如益毒母草膏、莶丸。

  3)复方中成药,可根据情况采用下列命名方法。

  ①采用方内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名称一般不超过五个字。如参苓白术散,由人参、苓、白术等十味药组成。

  ②采用主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此命名法过去比较常见。如桑菊感冒片。

  ③以几味药命名或加注的,如六味地黄丸、八味沉香散。

  关于中药材、无机化学药品、动植物提取的药品及各类制剂(包括复方制剂的)的命名方法,尚有许多具休末求,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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