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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以来,旧的种子经营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新格局。

  1  国有种子公司包袱沉重,举步维艰   

  国有种子公司经过长期的国家投资扶持和自身积累,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无论在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方面都曾经拥有相当优势。 

  一是物质上的优势。国有种子公司一般都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物质条件,如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生活住宅区以及积累的相对较多的固定资产。

  二是一定的人才优势。种子企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均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系统内人员相对稳定,初、中、高级技术人员齐备且比例适当,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极其完善的人力资源。

  三是稳定的网络、渠道优势。国有种子公司绝大多数都以品种对路、质优价廉、优质服务而取信于民,在当地一定范围内拥有相当稳定的市场,供种渠道比较畅通。乡、镇农技(种子)站健全,是县级种子公司有力的两条腿。  

  四是一定的政策优势。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种子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在专项事业经费、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了优惠和保护政策。

  五是品种优势。科研育种单位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部门生产、经营、推广。

  但是,随着种子进入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国有种子公司由“三位一体”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上述所有的优势已经成为历史。

  首先,人才优势已经变成了人员包袱。特别是县级种子公司,在形势比较好的时候,大量拥进非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人员恶性膨胀,比例失调,经费开支急剧增加,人浮于事,无力参与目前市场的激烈竞争,收支难以平衡,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二是资金困难。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余缺很难在宏观上加以有效控制,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由市场去调节,加之种子生产周期长,一旦发现种子余缺再行补救为时已晚。近年来,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等余种年份较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多数单位造成亏损,只能靠贷款维持。而贷款需要资产抵押,多数种子公司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已将多数资产抵押给银行,还不清贷款银行就会收回抵押资产,种子公司只能破产。

  三是国有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种和品牌。近年来,随着《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我国加入WTO,保护品种所有权已上升到法律高度,科研育种单位把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公司去生产、经营、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没有自己的品种,也就无从谈及品牌。种子公司若不积极与科研育种单位合作,自己在近期内又育不

出品种来,只能为别人代销,很难维持正常生计,养活众多人口。

  四是国家政策不再那么优惠。国有种子公司已变成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不会再拿出大量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或特殊保护,贴息贷款也愈来愈少。

  五是种子销售市场难以保证。国家80年代初开始搞“四化一供”,“一供”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由于连自己的品种都没有,现在本县市场已经或正在被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所占领。

  六是体制问题。人们都在口口声声讲体制改革,真改起来谈何容易?人员不能合理配置,企业法人没有人事权,动谁都动不了。改股份制,效益稍好点的行政主管部门不肯放权,效益差的想改又没法改,所以讲种子系统改制困难重重。

  由于上述原因,国有种子公司下一步真可谓举步维艰。尽管多数已申办了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加速育种,主动与科研育种单位合作,尽早改制等,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2  科研育种单位柳暗花明,优势初现

  全国从事育种研究的专业所400家,农作物育种人员愈5万人。自建国以来,国家就非常重视作物育种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科研育种经费,建成了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配备了相当的仪器设备,培养了大批科研育种专家,积累了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培育出了6000余个农作物优良品种,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育种单位只管育种,品种育成后的开发、经营由种子部门负责,育种单位没有经济效益。自“九五”期间国家实施种子产业化工程以来,大力推行“育、繁、推”一体化,给育种单位带来生机。加之近年来《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及我国加入WTO,给科研育种单位创造了千载难逢的绝佳机遇。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销售网络,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尽管科研育种单位还有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背着机构臃肿、条块分割、研究重复等比较沉重的包袱,但经过改革和调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原来的科研育种单位将成为我国种业一支不可替代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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