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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合格证取消行政许可,意义何在?


杨杰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其中包括农机行业一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国务院为何要发文取消这项行政许可,有什么重大意义?

一张合格证曾引起很多“吐槽”

随着我国农机保有量的大量增加,农机维修需求也随之增加,不少人希望经营一个农机维修门市,但与此同时,繁琐的申请程序却让他们犯难。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的审批部门是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定依据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成军曾反映说,他开了一个农机维修门市,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还要到农机部门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才能开业。办理此证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对此他不甚了解。通过咨询菏泽市农机部门后他了解到,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当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要提交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相应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标准,实地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技术条件进行技术检验。

“没想到办理一个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要这么复杂啊?”胡成军对此“吐槽”。事实上,有此抱怨的并非个别现象。记者在安徽基层采访时就曾经遇到一个农机大户周凯,他本想去申请办理一个专业的农机维修合作社,但了解到如此复杂的程序后,只好选择了放弃。“虽然我觉得我的维修技术很好,但我准备不了这么全的材料,何况即使费劲准备一大堆材料递交上去了,还不知道最后能不能通过审批呢?”他说。

从事前审批转向全程监管

基层个体农机维修网点是农机维修的主力军,很大一部分维修业务依靠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如果因为一个“合格证”阻碍,不能充分发挥这部分农机维修技术“达人”的能力,那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农机维修将失去一个重要的支撑。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赫然在列。国务院文件印发后,农业农村部随即行动,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尽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加快修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当记者第一时间告诉安徽农机大户周凯时,他非常高兴地说:“太好了,这下我可以很轻松地从事农机维修了。”

不过,尽管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性被取消行政许可,但不等于取消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而是行业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全程监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重要,目标也更加清晰和精准。

国务院明确指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四项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二是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四是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级农机部门责任更加重要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在农机部门反响强烈,各地农机部门积极行动深入推进,出台了系列措施加强和完善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山西省农机局专门发文指出:“县级农机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把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管人员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农机部门要设专人加强对县级农机部门监管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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