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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贷款为啥难?


笔者结合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合作社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融资难的最关键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物,因此国家在法律上需要进一步突破,在管制用途的前提下,让土地、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不动产成为合法的抵押物,释放农民资产存量;同时,应尽快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附着房产使用权、林权等权利抵质押担保,建立相关权利流转市场,以盘活现有资产,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微贷技术,鼓励银行尽量采用不需要抵押物的联保、购机补贴收益权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单一或者组合模式,开展信贷业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针对价值较高、市场保有量不足的农机产品大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在农机购置上有大量探索,部分农机生产企业、中国农业银行下属企业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经营P2P信用借款服务平台和小额借贷而知名的宜信公司均在这一领域展开了业务,特别是宜信公司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发挥业务部门在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农户信用评级对农户借贷行为的改变有显著正向影响,获得信用评级的农户在需要贷款时会倾向于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浙江农委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展开的信用评级和江苏省农机局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展开的星级评定都证明了这一结论。农机部门及农业部门对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情况、农机装备拥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掌握得相对全面,因此应通过主动参与指标设计、共享补贴和监理信息、开展相关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等手段,在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中应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部门应加大针对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财政扶持力度,通过组建风险基金、适当贴息等手段,推动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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