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利平提出,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还可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发展。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推进农村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扶持农村科学规划建立利用生物质发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培育一批秸秆产业深加工企业,引导更多农民从事秸秆编织加工行业。
他说:“用秸秆制糖生产化工醇技术,两吨玉米秆可制成一吨多糖,其成本相当于玉米糖的成本。如果我们生产的化工醇全部不用粮食,而是用玉米秸秆替代生产。过去农民朋友烧掉的废物,就将成为名符其实的‘软黄金’。”
综合利用是系统工程 要理顺整体产业体系随着技术的进步,秸秆的出路将越来越丰富多样。但要让农民真正接受,自觉地放弃焚烧秸秆的行为,显然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柯炳生委员认为,秸秆焚烧这个问题很复杂,但归根到底农民的选择其实是经济问题,而不应该仅仅归咎为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如果秸秆要回收利用,首先就需要机械捡拾,就需要机械作业的费用。如果不快速回收还会影响下一季的播种。收起来了之后放哪里?谁来买?卖多少价划算?这都是摆在农民面前的现实。”
张桃林委员表示,秸秆焚烧既有经济的问题,也有技术的问题,同时还包括经济和技术结合的问题以及政策方面的因素。“经济账也要看具体怎么算,不能只算表面的经济账,还要算经济与社会、与生态的整体账。在秸秆综合利用的整体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禁烧的成本必然会比较高;但是一旦形成体系,具备一定的规模,而且配套体系也跟进以后,其整体效益就会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张桃林透露,今年农业部将按照“区域控制、收用结合、创新用途、完善政策”的原则,在重点地区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彻底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江利平委员认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系统工程,依法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是关键。目前湖北省已立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所以,建议全国立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通过立法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和政策扶持,从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入手,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问题。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秸秆利用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要想把农民一家一户的秸秆收集起来,还需布设很多秸秆收储点。”林宽海代表说,建议国家在秸秆存储和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和税费优惠,激发各类企业投资秸秆综合利用事业的动力。
贾旭芝代表建议,我国各级政府要多措并举地加大对秸秆回收综合利用中“收、储、运”各个环节的政策扶持力度,使秸秆资源真正成为化工、发电、造纸等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料,彻底解决农民焚烧秸秆问题。
“以秸秆最重要的一个出路——生物质发电来说,现在很多地方建成的生物质发电厂规模都不算大,很多时候所发的电还不一定能够顺利地与国家电网并网,这样就造成了效率和效益的低下。因此,配套工作也必须跟上,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江泽慧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穆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高春艳建议,国家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的投入,将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纳入政府重要的科技投入计划,提高秸秆还田、能源化、饲料化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立项比例和经费投入。以科研院所为主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对上交作物秸秆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适当的务工补贴机制,鼓励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集、整理、上交作物秸秆到相应的生产企业,并给上交作物秸秆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适当的务工补贴,建立有序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机制,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确保企业原材料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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