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贯彻落实10字方针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产增收型农业机械化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主要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进入新起点,政策支持要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着力在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长效机制的政策体系,强化对增强现代农业基础的支持保护制度。把主攻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仍然作为支持重点的基础上,支持重点应适度向提高农机化发展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倾斜。新增补贴适当向农机化难度大、水平低的丘陵山区,向农机化发展进程中的落后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增大农机化发展弱势地区的政策资金投入强度。使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深松耕补贴、机具报废更新补贴、金融信贷服务等政策进一步配套完善,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规定的4条“扶持措施”,进一步从政策上加以落实。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政策的制度办法和运行机制,创新操作方式,使制度办法更科学、规范,更惠民、利民、便民,在执行中更简便、高效、廉洁。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权益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做到到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格局,使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统一、让公权力为民造福,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要敢于担当,会用政策,用好政策,把好事办好,利国利民,使政策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对农机化国内需求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大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搭建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创新联盟,加快农机产品由中低端向高端转变的进程,推进“先进、智能、环保”农机产品发展,加大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机企业集团和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农机制造产业集群的建设力度,并形成一批“专、精、特”农机中小企业,创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农机名牌产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加快推进我国农机装备制造业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步伐,提高国内需求有效供给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制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的技术体系。支持技术集成推广,装备研发更新,创新驱动发展,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产增收型农业机械化提供科技支撑。
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十三五”要在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促进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促进农机化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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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 农业发展 经济作物 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