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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建言


一、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包括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旱作农业工程、节水农业工程、循环农业工程、农业结构调整工程、耕地整治工程、种草养畜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启动南水北调西线调水工程。

二、强化五项扶持政策,包括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加大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实施循环农业支持政策、加大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支持力度、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五项制度保障,包括统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水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民盟中央副主席、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尽快明确政策思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问题。我们不赞成这样一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即任何企业或个人想到农村取得一块土地从事“经营性开发”,不论是从事工业、商业或是房地产,也不论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还是使用农用地,只要符合规划,都可直接通过农村土地市场交易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获得所需土地;我们也不赞成另一种极端观点,认为入市土地范围只能限于农村已有的经营性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其他土地一律不能入市,并且经营范围也要限制。我们认为,应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度”,对改革方向的偏颇理解只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业根基不稳,也不利于国家建设。

第二,应尽快消除政策盲点,处理好介于“能够”和“不能”直接入市之间的“中间带”土地性质。在现有状态下,能直接入市的一头是明确的,即农村土地中的存量和已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一头也是明确的,即未来城市扩展用地,需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开发使用。而介于两种状态之间的“中间带”农村土地,即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土地,未来能否保留集体性质?能否直接入市?是不是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方面政策也宜尽早研究,尽早明确。

第三,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做大土地“入市蛋糕”。这一问题与前两个问题直接相关。如果对入市土地范围不加控制,获大头利益甚至是暴利的,可能是那些投机炒家、想住深宅大院的“土豪”和“土地财政”的依赖者。但如果只靠现有的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又可能导致入市土地范围过小,农村土地的现有困局依旧无法冲破,农民还是得不到什么实惠。我们认为,解此困局的思路,应是统一规划、优化布局、综合整治、改造存量,以此做大“蛋糕”,在保障农民居住、公益性用地之后,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不会有过小之虞。

第四,应盘活农民资产,努力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粗略估算,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宅基地的面积比重占到50%以上。宅基地的退出,流转机制和平台建设、包括抵押等在内的用益物权等重大问题与农民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应当尽早进行研究,加以明确。

第五,应理顺利益链条,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要想顺利、平稳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先行。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做好两者之间的顺利衔接,实现征地补偿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合理安排。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田成平:

这些年虽然取得了粮食产量十连增的成绩,但是农业生产还面临一些潜在的危险:一是从整个农作物的产量看,缺口较大;二是从保障条件上看,土地后备资源和淡水资源都很缺乏;三是从种植状况看,土地质量不高,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除造成农产品质量低下,还带来地下水污染的隐患。未来农业生产面临产量和质量问题,出路在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季允石:

为推动我国农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水稻“三控”技术的推广力度,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搞好引智成果的转化和创新。继续邀请水稻行业高端外国专家来华指导,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赴国外学习考察相关技术,不断完善水稻“三控”技术。加大对水稻“三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促进水稻种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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