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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农具,“是从使用手工旧农具过渡到使用机械耕种的一种生产工具”,大力推广新农具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新的生产工具是新的生产力的标志,是变更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一个主要因素。第二,新农具与农业耕作技术是同步提高的,新中国农业生产发展必然会引发对农具新的需求,新的农具出现和使用又必然会促进耕作方法的改变和耕作技术的提高。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兴起,也与新农具之间产生了相互推进的功效。新农具的投入使用,促使原来小规模、临时性的互助组织发生了变化,组织规模开始扩大,互助组向合作社演变。1951年12月党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及各省、市委转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在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这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富有生命力的有前途的”过渡形式。1952年底,互助组发展达到802.6万个,到1953年春,由互助组发展而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了1.5万个,参加农户27.4万户。这种形势下,农民中产生出了打破地界、统一种植作物、共同饲养牲畜的新需求,为新农具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四,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使农民对新农具的需求高涨起来,为农机化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此, 1952年2月15日政务院第1 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1 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要求“各大区、省在可能条件下均应建立农具制造厂,大量制造改良的新式农具,并优先供给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以便进一步推动互助组的巩固和发展。”

1950年—1952年 之间,政府部门为新农具的推广做着技术上和组织上的准备。技术准备上,1950年农业部制定了《农具站设立办法》和《农具站代耕办法》,开始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以利推广新式农具;组织准备上,中央政府开始筹划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新农具、新式农具的生产和推广。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 7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由黄敬任部长,段君毅、汪道涵、黎玉任副部长。农具生产由该部负责。1953年1月,又在农业部成立农业机械管理局,下设拖拉机站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农具处、办公室等三处一室,负责新式农具推广和筹办拖拉机站等工作。

关于新式农具推广的意义,1952年5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中做了明确说明: “新农具的推广,是当前农业耕作方法的重大改革。”“推广与使用,需要在土地连片与统一经营(不改变私有制的基础)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相当数量的新式农具推广站与技术指导站,作为国家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据点。”

新农具推广从1951年开始,每年都有侧重地重点示范推广了几个主要的品种。1951年新农具推广是从五步犁开始,逐步发展到七步犁、九步犁和十步犁;同期还试制试用四行播种机、耘锄及单畜播种机等。参加新农具试制的企业主要有北京的华北农机总厂、西北农业机械制造厂、山西机器公司、察哈尔农具工厂及东北区、华北区的农具制造厂等。

1952年,新农具推广形成了全国范围内新格局,大体上分为两种地区和四类农具,两种地区是旱田区(包括水浇地)和水田区;四类农具分别是水田新式农具、旱田平地新式农具、旱田山地新式农具和较大型的苏式马拉农具。1952年的具体分工是,东北研究苏式马拉农具,以犁、圆盘耙、播种机和镇压器为主;华北,西北设计旱田平地和山地新式农具,以犁、中耕器、播种机为主。山地农具设计由华北农业机械总厂配合西北农具研究所进行;江南水田新式农具的研究设计以华东为主,进行水田犁、水田锄草器与水稻脱粒机的设计工作。

到1953年新式农具推广开始上了台阶,推广重点是试用大型成套马拉农具,在农具的形态上、复杂程度上、作业功能上都比以往的产品在设计、推广和使用等方面上了一个档次。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重点是新式步犁、三齿轻便耘锄、加工农具和大型成套马拉农具。

1953年10月,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式农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式农具推广的重点、部署安排和贷款资金扶持,规范了相关的事宜。其中包括:

——制造和推广的重点:新式步犁、三齿轻便耘锄和大型成套马拉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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