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毅夫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山东省农机办与省财政厅研究对2010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预拨资金总体控制在已购买机具补贴总额的80%以内。山东省要求各生产企业、销售商要根据购机农户需求,及早组织供货,保证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及时发挥作用。要严格按照供货程序组织供货,主动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协商监督供货,全额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发票。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指导其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录入相关信息,严格履行销售服务职责。供货结束后,生产企业要根据补贴资金结算要求,及时整理结算资料,尽早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以便省办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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