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
近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做好2010年补贴专项贷款发放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和亲情服务。——突出贷款支持重点。根据有关政策,在原有购置农机具补贴对象基础上,2010年将农机具的库棚场建设也纳入专项贷款范围内。重点做好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贷款支持,并积极为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对在农户小额贷款限额内的资金需求,主要以信用或联户担保的方式办理;对于较大额度的资金需求,根据农牧民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实际,积极开展担保方式的创新。一是采取动产抵押方式,把借款人购置的农机具予以抵押;二是由农机供货企业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农机回购协议,直接向有实力的农机供货企业发放贷款;三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成员间联合担保、缴纳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方式,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购机需求;四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解决农机专项供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做到通过营业柜台随用随办;对于额度较大的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各联社将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对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的授权,简化贷款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明确贷款办理时限。原则上,对于10万元以下的贷款,已经建立信贷关系的老客户在3-5天内办理完毕,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新客户在7天内办理完毕。对于未通过贷款审批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加强联社与农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两部门的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配合农机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让广大农牧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提供“一站式”服务。据悉,开办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机管理部门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内蒙古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以来,为配合做好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产品。一年来,共有16家联社开办了这项业务,累计支持了208个购机农牧户,发放贷款1146万元,有效解决了部分农牧民一次性购置农机具的资金困难问题。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0-5-11/nj_76611.html
上一篇 : 王金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农机化上新水平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