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2月11日,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试生产期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1 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2 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王现全未充分履行《安 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三)(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181,342.46 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20-07-13/332032.html
上一篇 : A股又迎一家农资公司,天禾农资顺利过会
下一篇 :精准改土 跨界互通 抢占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