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公司设立后,在经营模式的设计、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农业公司设立后,拟开展的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农用机械等农业服务及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在业务的开展、盈利的稳定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设立农业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农业公司设立后,将通过农业公司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与服务、农用机械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业解决方案,同时开展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通过开展上述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加公司的渠道价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快公司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15-02-03/323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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