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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为何难查到底


□曹涤环

最近,笔者听到农资监管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慨叹,当农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后,虽然决心很大,尽量地为农民朋友做好维权服务,但往往是龙头起,蛇尾散,致使有些农资坑农事件不是罚款了事,就是久拖不决,实在令人深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不外乎下列种种情况。监管体制不顺。就一个县的执法机构而言,目前具有农资监管执法权的有农林、工商、公安、质检和物价等多个部门,虽职责明确,但各有侧重点,在查处各种农资案件时,受执法单位人员、功能及领域的限制,在查处同一案件时,往往形成不同的看法,无法将案件查办到底。另一方面,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与合作,大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自为战,极易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而在一个县这些执法部门就分属不同的县级领导主管,处理农资案件时,站在各自立场的多,形成合力难度大,甚至出现为利益互相争夺案件、相互拆台、回避困难、推诿扯皮的现象。

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中假冒伪劣肥料案件时有发生,如现在的肥料标志极不规范,不法厂商在产品名称、有效养分、厂名、厂址等标识上大做文章,大动手脚;农药标签违规的也屡见不鲜。而现在留守农村的劳动力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绝大部分搞不清农药、化肥、种子的确切标识。中国虽是肥料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但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肥料行业进行规范,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高毒农药虽然已禁用,但尚缺少如果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处理条例。由于法律法规缺少明确界定,一旦出现问题不是罚款,就是没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潜规则在作怪。去年沅江发生一起重大假化肥坑农事件,虽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但最终还是以补贴农民损失了事。而且出现了违法经销商受罚,化肥生产企业给“补偿”的怪现象,工商和农业执法部门罚多少,生产企业就补多少。这种现象听说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这也是一些经销商屡罚屡犯的重要原因。

缺乏专业知识。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基层农资个体经营门店逐年增多,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数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他们本身对假冒伪劣农资难以识别。有的为了牟利,甚至有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给售假提供可乘之机。面对日新月异的农资产品,出现问题时,由于执法单位检测手段落后,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送到相关检测机关进行检测,既增加了办案经费,又拖延了鉴别真伪案件的定性时间,客观上增加了打假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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