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近年来,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促进了国内企业对食品安全的供给,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供求失衡的问题仍然存在。
食品安全供求失衡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的有效供给不足。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以及企业趋利行为严重,致使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食品安全”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又在急剧上升。通过对消费者购买意愿、信任感知、实际购买国内与国外食品的数量和价格、购买品牌等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到基于食品安全的表面需求扩张而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例如,国外奶粉抢购潮,进口与国产奶粉销量的极大反差,都表明了我国食品安全目前仍然难以摆脱供求失衡的困境。从食品的销售价格与销量、内销与外销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后的企业规模、生产技术条件改良升级等方面的比较来看,一些食品表面上看似乎是供给过剩,而实际上则是基于食品安全的有效供给依然不足。
在我国,激发市场治理优势的政府监管机制是解决食品安全供求失衡的关键。食品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要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单纯依赖孤立的政府监管机制是不可行的。必须充分发挥而不是替代市场治理的作用,挖掘政府监管与市场治理的内在关联互补性,激发政府监管对市场治理的协同优势,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才能事半功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政府要在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必须依据有效供给不足的影响因素及机制设计理论,对应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双方,从制约市场治理的价格、信誉、信息、信任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研究并细化我国食品安全的供给推动、需求拉动与供求协调的政府监管机制。
第一,应建立供给推动的政府监管机制。一是政府要从价格与质量安全、企业利润的关系,市场结构、行业规模、企业特征角度,监督企业或行业形成符合投入产出比的价格机制。二是要依据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市场利益的显着增加与企业累积信誉所投入的适当成本,从不同质量安全等级对应合理价格的监督、不同类型企业的信誉与所在行业信誉的评估与公开、市场环境建设等角度,确立政府监管的信誉机制。三是要从企业规模、分布与组织模式、市场类型角度,通过对同类食品企业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奖惩措施等,加强行业规范,确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第二,建立需求拉动的政府监管机制。政府要从食品的质量安全等级细分、不同消费者群体的收入水平、购买意愿等需求影响因素角度,引导需求主体形成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要依据信息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消费者理性推测与有效甄别,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虚假信息排查与立法规制、信息发送形式与披露时间、信息发布机构及再监督机构的角度,确立政府监管的信息机制。此外,为重建消费者信任机制,要从质量安全保证承诺规范化法制化、第三方(质量安全认证与检测等机构)监督和失责的惩罚与退出、政府监管绩效的公众可信性角度,建立政府监管的信任机制。
第三,建立供求协调的政府监管机制。政府要基于供求双方的价格形成机制,依据当前食品价格与理论分析的均衡价格间的差异,量化价格与质量安全的不同关系,形成协调质量等级与价格的监管机制。要在量化企业食品安全惩罚与补偿额度、消费者效用损失的关系基础上,结合当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从惩罚约束与利益补偿的互补角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的奖惩机制。针对典型食品安全事件的跨区域产业链条化特征,应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合作式的行政干预与经济措施(补贴、保险等方式)的合理调配机制,诱导市场供求主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6/2015-05-26/9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