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日臻提高,食品工业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老百姓对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与要求,生活饮食也正经历着从量到质的变化。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的提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食品质量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要制定一系列的优惠与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增加食品加工技术的投入,不断提升食品检验技术,不断更新食品原料与辅料的甄选技术,改进制作工艺流程技术与保质技艺,推进生产检测设备更新换代,从而有力地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从生产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同时,应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与道德体系建设。推动“诚信经营、用心生产”的职业操守和安全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食品企业文化建设中去,通过经常的培训教育和潜移默化的教导,努力在食品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讲诚信的企业文化氛围,培养食品企业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与社会责任感,消除食品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谋取利益的侥幸心态,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工作队伍。
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食,立法先行。首先,加快修改《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性法律规范文件,继续深化滞后性、不协调性和冲突性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与相互补充。其次,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关乎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亦涉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尺度,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主动性,有序深化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与矛盾问题,推动标准研究中的国际合作,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让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都有系统、科学、合理的标准化管理。再次,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地域性,可适当为食品安全的地方性立法留存法律空间。允许地方人大或政府因时因地制宜地细化、深化和强化食品安全的地方管理能力。最后,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我国应该构建食品企业责任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和检验机构责任体系三种责任体系,构筑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纪律处分等完整的责任承担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态,从而确保制裁效果,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改进作风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监管队伍,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目前,我国食品产业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种“新常态”对国家现有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国家各部门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一盘棋”理念,理顺职能关系的定位,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压缩部门职责交叉的空间,防止监管盲区,建立严格的问责制,构建统一规范、公正权威、廉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体系,邀请业内公认的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专家担任企业监察员,建立对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行业协会驱逐的制度。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发挥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评价信息反馈机制,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科学、紧密、完善的监管链,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日常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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