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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食品安全法应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


  赵:多头管理,体制不畅。特别是遇到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部门之间职能范围的界定问题就尤为突出。我记得2011年的时候,全国大范围出现“瘦肉精”案件,我们做专项整治的时候,曾重点抓过这个问题。但当时查问题的时候遭遇过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

  后来我们参照着中编办的《机关单位的三定方案》去追责,由于其中明确瘦肉精归农业部门管理,这样才把关系理顺。

  这次修订方案里讲到检测检疫的话题,有些委员提出到县一级整合资源,这个到现实中操作难度其实很大。比如检验 检疫部门、海关是“条条”,农业部门归在地方,那么这些检测结果、信息如何互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样品送检,送检也是要钱的,那么这部分经费从哪里出也是 一个问题。

  北青报:问责一般都走什么程序?

  赵:按照修订草案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地方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会从市一级、县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层面出发,再到政府的分管领导,大概是这样一个追责过程。

  北青报:如何看待这次修订中加大对政府的追责力度问题?

  赵:我个人认为,修订草案里对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不太符合“最严格”这个说法。对于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表述还比较清楚。

  草案里加大对官员的追责力度,我觉得能起到警示作用。起码从源头抓起,先敲警钟,符合“预防为主”这样一个原则。这对每一个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有了这部法,对于责任的界定更明确,可以让官员更有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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