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4月30日,湘潭县农业局召开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市农业局、县政府办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内生产经营单位、基地、合作社负责人和农资点店部分代表共计百余人参加,会议效果好。
会议重点围绕抓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农药经营条件和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进销台账,在门店内公示高毒农药目录、禁限用农药品种、使用安全规定,指导生产者合理购买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二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商品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的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
三是加强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药和肥料、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禁在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健全巡查档案。
四是严格检测准出管理。基地农产品上市前须经生产者自检或当地监管站抽检合格后准出,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要推迟采收上市;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或已采收的农残超标农产品,应责令并监督生产者自行销毁,对拒不销毁的要强行收缴后集中销毁;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抽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市场。
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六是强化生产者自律自为。建立生产档案,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任务;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必要查验,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建立召回制度,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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