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果业条例正在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修改稿大幅增加了果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条款,对果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行可追溯监管。
用“标签”和“记录”追溯果品质量
条例规定,销售的果树种子苗木,应检疫合格并附有标签,标签中注明树种、品种,生产商名称、产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等信息。
果品生产者应自行或委托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果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在果品包装或者果品上附具质量安全追溯查询信息。
同时,鼓励果品生产者依法申请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果品等,同时要求建立包括果品投入品名称、来源、用量,病虫害情况,收获采摘日期在内的果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作为认证考核的依据。
“对果品安全影响”纳入环评内容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果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推进果业投入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果品的投入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检。
果品生产基地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相关标准,经相应资质机构监测评估,确定禁止生产区域,退出果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将对果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作为环评内容。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6/2014-03-27/92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