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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4年,西宁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生产者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把目标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力量配备、条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建立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二、强化综合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面落实基础免疫、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源和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统筹做好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地方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突出抓好小反刍兽疫、H7N9禽流感、口蹄疫和候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免疫技术方案,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兽药残留的监管,推行养殖环节休药期和防疫档案管理制度,稳步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品牌创建步伐,修订以农兽药残留为重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将质量安全主线始终贯穿农畜产品生产全过程。深化农资打假、瘦肉精、生鲜乳等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提升检测、监管能力。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和屠宰环节自检等工作,严格查证验物,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监管,降低外疫传入风险。大力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兽药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保证兽药质量安全。规范兽药使用,加强种养殖环节用药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药物违法行为。

  四、理清监管职责,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切实做好涉及的职能及相应的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的划转接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五、完善防范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联合开展执法与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分析,牢牢把握动物防疫工作主动权,力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取得新突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出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信息公开,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疫病 检疫 强化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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