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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保护农产品安全


  本报济南3月17日讯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坚决杜绝毒韭菜、毒生姜等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我省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省农业的生命线。由于农业投入品监管难,一些地方违规经营使用农药现象大量存在,安全隐 患非常大。按照《规定》,我省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其容器、包 装物实行回收与集中销毁,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 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等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同时,为了鼓励合理使用农药,我省还将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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