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人员管理。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出现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完善“一状二信三承诺”。即签订《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发放《2012年致全市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和每月发送一次与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手机短信、送达《龙岩市畜禽养殖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龙岩市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龙岩市生猪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状》。
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类违禁物质、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与通报。城区屠宰场每天抽检10头份生猪尿液,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全县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户)100%开展“瘦肉精”类违禁物质监测,年出栏500―5000头的猪场(户)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个场(户)抽检中大生猪尿样3头份开展监测,力争全年“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瘦肉精”案件100%移送公安部门。健全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申报程序,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向城区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监督指导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一是责任到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管理档案。二是分类管理,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资料、检查记录、抽样记录等规范整理,分类放置。三是更新设备,配置文件夹、资料盒、档案柜专门用于档案管理,使档案摆放整齐、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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