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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产品明年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1日,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准入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观摩培训会在潜江召开。会议提出,从明年1月起,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入市的4项条件证明材料,即: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业“三品”的有效证书和一年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市场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具备其中任一项条件的,允许入市销售;不具备其中任一项条件的,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违者将依法查处。

2012年,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要普遍达到“四有”准出标准,即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2013年,所有食用农产品企业和合作社的农产品要普遍达到“四有”准出标准。

湖北省还将依托蔬菜、水果、茶叶、生猪、水产品等五大类“农业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能够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探索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到市场的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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