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把有效信息作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定期发布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市场检测结果及不安全食品的风险预警等信息,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使消费者了解关于食品安全性的真实情况,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食品生产供应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在认真对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的同时,及时改进生产、服务和管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应变能力。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措
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虽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很高,食品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他们在食品监管中的参与程度是很不够的,渠道通常也不畅通。建议可以委托食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食品科研实力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食品安全状况抽样调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实验室进行检测。及时通过平面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及移动通讯等各种媒体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让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真相,使各种有关食品不安全的谣言不攻自破。
同时,发动各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各种从事不安全食品生产供应的企业、组织或个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建立不安全食品举报有奖制度,使不安全食品出现率及致害风险降到最低。
总之,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国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考虑架构公共机构(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市场、社会(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及新闻媒体)、公民“四位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监督网络。
首先,在建构公共食品安全规则体系之外,把重点放在扶持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上来,由于行业协会对该行业的技术、流程、品质、成本、管理等等均有充分的了解,拥有其他机构所无法掌握的内部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食品行业自律的监督者作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监督来说善莫大焉;
其次,大力推广第三方监管模式,培育具有一定专业水准、资质、独立并且中立食品安全评估机构参与食品生产供应企业的质量评估和全程监控,逐步推进食品行业生产、操作流程安全标准的统一;
第三,精心构建作为个体消费者的公民,以及新闻媒体如何参与食品安全问题防控系统中来的动力机制,预防、威慑并遏止食品企业的不规范生产行为;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压缩市场失灵和规制俘获的空间,大力推动以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社会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良性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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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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