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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每天自检并公示结果


  《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9月16日(星期五)前以书面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工商局市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111室,邮编:510620,电话:85596566—1138,传真:85598622)。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良光)“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昨日,《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在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公示。

  《规范》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制订市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此外,应当在市场办公场所内悬挂市场登记证等;场内经营者应当持证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

  除了政府抽检食品质量,市场方也有这方面的义务。《规范》要求,广州的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1至2名经培训的专业检测人员,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

  农产品和食品市场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将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或信息公示栏),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

  《规范》提出,市场还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通道、重点商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市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摄像头所获取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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