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既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也是农业部门适应新形势开展公共服务的一个新领域。由农业部组织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3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8月23日。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规范各类监测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实现科学管理,并为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开展风险预警和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需要,也是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衔接的需要。”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说,农业部从2001年开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同时对于一些潜在危害因素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这些工作对于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尚无完整的制度来规范,尤其是监督抽查工作还存在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制定出台《监测管理办法》,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规范各类监测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实现科学管理,并为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开展风险预警和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供有力支撑。”该负责人说。
以实践为基础确定立法思路
在谈到立法思路时,有关负责人说,在总结农业部近年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测工作,实现监测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效用最大化。一是强化监测制度。将现已开展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普查、调查和评价等监测工作科学合理划分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大类。同时,明确规定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加强质检体系能力建设和完善监测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测制度。二是完善监测工作。通过办法明确规定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联动机制以及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制度、检打联动机制等,使监测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更好地为生产和监管服务。三是规范监测程序。通过对监测计划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内容、抽样检测程序、异议处理程序、结果处置程序以及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的行为约束规定等程序和制度规范,实现监测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监测工作效率、监测数据可靠性和监测结果的公信力。
监测分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据记者了解,本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类。监督抽查强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中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是一项执法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并以监测与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频率的科学依据。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农业部的监测工作,本办法把现有的例行监测、普查、调查与评价和专项监测等相关监测统一归类到风险监测中,这是适应国际上当前在食品风险管理中风险监测的普遍发展趋势,也是落实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风险监测的法律要求。
明确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管理主体
以往的监测数据分别由各级农业部门和不同的技术部门掌握,利用率较低,为了加强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和发展形势,本办法规定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的内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农业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负责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科学、公正,本办法规定监督抽查工作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检测任务主要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其目的是保证样品的公正性,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保证检验结论的公正、科学。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测活动普遍采用的方法,符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确保执法公正、保障人民利益的科学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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