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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官员称催熟剂不影响健康 标准放大也安全


  顾宝根分析,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虽然归属于农药来管理,但是,它与一般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大大不同,实际上,它的风险甚至不比我们日常吃的食盐大。有一组科学数据:如膨大剂氯吡脲,它的急性经口半致死量为4918毫克/公斤,食盐急性经口半致死量为3000毫克/公斤,也就是说膨大剂的风险与食盐相当。

  他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一般都很低。比如催熟剂,现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剂量,留出了足够的安全空间。我们做过实验,将这一标准放大100倍,依然对人体健康安全。即便是使用催熟剂的西红柿,一个人一天吃30公斤,摄入的催熟剂剂量都不会对健康有害。

  顾宝根说,值得强调的是,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速度快。一般在蔬菜水果开花、坐果期使用,使用量极低,降解非常快,多数在施药后3—10天内都可以完全降解。多年的市场监测结果表明,尚未出现蔬菜和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因此,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的蔬菜水果没有危害,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是否无标可循、无人检测?

  我国制定了完备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周普国说,植物生长调节剂与传统的肥料和农药都有一定差别。在分类管理上,我国曾经按肥料管理,为加强其安全性管理,上世纪80年代把它归为农药进行更加规范、严格的管理。

  顾宝根介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产品中残留而言,我国都有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我们已制定了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因此,所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检测的都有标准和检测方法。

  国家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顾宝根说,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安全评价规范与准则,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价,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销登记。

  如何进一步规范生长剂使用?

  加大培训,强化监管,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

  周普国说,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使用指导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农业部近期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农药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科学合理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科学用药意识,规范用药行为。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性肥料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以药充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罚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发展,农业技术培训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生产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使用技术不断提高,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舆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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