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日前,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并公布了18个成员单位名称以及各自职责,包括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等,分别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检验、事故处理以及科研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
省食安委要求18个成员单位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对市民的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各部门将分别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同时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涉及重大案件及多部门职责的举报,应同时报省食安办。各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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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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