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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待强化监管能力监管队伍亟须加强


  本报5月25日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印发了这份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4月下旬对菏泽、聊城两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广泛,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诚实缺失、道德滑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监管队伍明显不足。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检验检测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重复建设、设备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农业投入品监管等环节存在监管盲区,配套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多,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待强化。

  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减少和消除监管盲区。抓紧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实施细则与工作规范,提高安全监管的社会公信力。抓紧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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