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推出了振兴该区质量的一系列新举措:加强对“质量兴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扩大质量兴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决定设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鼓励和嘉奖在产品质量和质量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加大对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督察力度;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量化、细化、目标化,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特别是中央明确规定的食品检测经费投入,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的保障机制,为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尽快建立起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推动质量工作的合力,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工作方案,有效落实质量兴区各项任务;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延伸监管链条;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涉及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水平要达到国内一流。
此次会议还对下一步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重大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实施重要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打假办的作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五不放过”的要求,一丝不苟、依法依规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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