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14日电(记者侯雪静 邓华宁 蒋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一年多来,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监管环节留有真空。《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衔接也不够紧密。
二是各监管部门责任不清。目前实行的仍是分段监管体制,各地机构改革模式、进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的卫生、药监职能未交接调整到位,食安办有设在卫生、药监、工商、经信等不同模式。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也不一致,加大了协调难度,监管工作未真正形成合力。
三是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目前,各监管部门相继利用国家财政投入,重复建设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同质化严重,技术机构小而全,资源分散、资源利用率低,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
——三方着手完善监管体系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就如何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吃的放心展开热议,议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有专家指出,在美国等国家,上述所有流程都归一个部门管理,权力和责任都很明确,管理甚至从产品的最上游就开始了,而且一路监测下来。因此,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需要改革体制。
综合代表、委员和专家的观点,针对上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未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加快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适应形势发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以预防为主,地方政府提供法律支撑,尽快制定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签管理规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及小作坊、小摊贩监管规定,完善相关标准、产品认证、信用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抓紧修订《刑法》有关条文,科学界定食品安全犯罪,拓宽处罚范围,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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