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采集蘑菇时,要认真鉴别,避免误采、误食有毒蘑菇,特别是山区农民应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谨防中毒。8月3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今年一号预警。
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期,我省洛阳市个别县先后发生多起家庭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导致14人中毒,2人死亡。入夏以来,我省气温较高,雨水充沛,野生蘑菇生长旺盛,因误食野生蘑菇而酿成悲剧的事故时有发生。
野生蘑菇因其味道鲜美,一些市民喜欢采食。据资料记载,可致人死亡的毒蘑菇至少有10种,它们是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由于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外形相似,极易误食中毒,中毒后病情复杂而凶险,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殊疗法,死亡率高达54.84%,发生原因大多为个人或家庭采集野生的毒蘑菇,缺乏识别经验而误食中毒,且外地民工较多。
为预防毒蘑菇中毒,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对不认识的野蘑菇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大的野蘑菇,不要贸然采摘食用;对过于幼小或过于老熟、过于鲜艳或已霉烂的野蘑菇,决不采食;对于市场上卖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自己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已安排布置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毒蘑菇中毒预防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采集蘑菇时,要认真鉴别,避免误采、误食有毒蘑菇,特别是山区农民应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一旦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处理,并尽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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