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推进国家农情(包括农、牧、渔、垦、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农业各行业进行动态监测、趋势预测,提高农业主管部门在生产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指 挥调度、上下协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实现对渔船的实时、可视化监管。建立国家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与指导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协调注册登记、违章处罚、事故处理、保险缴纳等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加强农产品贸易信息和国际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农业 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预警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3.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
建设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完善农药、种子、饲料、兽药等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重点建设 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等行业的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督察督办、档案管理等功能。加强利用信息化手段 宣传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农业违法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氛围。
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行政管理部门、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固定风险监测点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即时采集、 加密上传、智能分析、质量安全状况分类查询、直观表达、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功能,为政府加强有效监管,公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威信息、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提供信息保障。
5.完善农业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农业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 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掌握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草原火灾、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业重大动植物疫情 疫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农业突发事件信息,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农业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定。
(五)开创农业信息服务新局面
1.打造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与电信运营商、IT企业等的合作,充分利用3G、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部、省、地市、县的四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呼叫中 心信息系统、短彩信服务系统、手机报、双向视频系统等信息服务支持系统,为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户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各个方面的信 息服务。
2.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部、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及服务网络,健全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依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各级、各个 领域的权威专家服务团队,增强服务效果。规范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基层农村信息服务水平。继续从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大学生村 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农村信息员,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3.探索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政府主导,非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的信息服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农业信息服务格局。因地 制宜,探索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信息服务主体行为。建立农业信息市场,优化信息服务环境,为信息服 务长效运行创造条件。
四、行业重点与区域布局
立足我国各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程度差异较大的实际,顺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形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基础、讲求实效”的原则, 同时鉴于农业管理信息化的全国垂直性和区域差异不明显性特征,在区域布局上重点考虑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结合《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2008—2015年)》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基本布局,拟按以下四类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11-12-07/101980.html